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鼓勵學生勤奮學習,奮發向上,促進學生德,智,體,
美全面發展,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獎學金評定辦法適用于學院全日制在籍在校生。
第二章 獎學金的評選條件,獲獎比例計及評選辦法。
第三條 獎學金評選基本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方針政策,熱愛祖國,遵紀守法,維護公德,關心集體;
二.努力勤奮學習;
三.積極參加各項集體活動;
四.積極參加體育鍛煉;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具有參評該學期獎學金的資格
1,學期內受到警告,嚴重警告,記過處分;
2,受到留校察看處分,尚在勘察期內;
3,學期學生素質綜合評定,操行評定評分不及格。
第四條,獎學金的評定等級。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每人每學年1000元,二等獎每人每學年800元,三等獎每人每學年500元。
第五條獎學金的評定比例。獎學金獲得者人數占在校人數的比例為:一等獎不超過1%,二等獎不超過3%,三等獎不超過5%。
第六條獎學金的評定辦法。
一,獎學金原則上每學年評定一次,由學生工作處統一組織協調,各系部具體實施。
二,獎學金評定工作在每年9月初進行,評定上一學年的學生獎學金。首先由教務處將學生上學期的成績提供給各系部,一經提供,原則上不得更改。各班主任應將本班學生操行評定成績報系部。
三,各系部組織有關人員對每位學生德。智。體情況進行綜合測評,并按規定排出名次,聽取師生意見,如有異議,可在三天內向系部反應,由系部復議。由系部統一到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申訴表,組織填寫并簽署意見后報學生工作處。
四,學生工作處審核所有獲獎名單并報院領導研究,由計財處按有關規定把所需經費劃撥到學工處,由學生工作處發放,系部將獲獎情況通知家長。由學校召開表彰大會并頒發獲獎證書。學生獲獎情況記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生工作處工作檔案。
五,國家獎學金的評定。國家獎學金是中央政府,地方院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全日制在校學生提供的獎學金。評定辦法按照《伊犁職業技術學院國家獎學金管理辦法》執行。
第七條,對在獎學金評定過程中弄虛作假者,經核實后作以下處理:
1,取消弄虛作假騙取的榮譽
2,全額收回已發放的獎學金
3,按照《伊犁職業技術學院高職學生管理實施細則》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三章附則
第八條,各系部在執行過程中,可更據本辦法的精神,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