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17-03-20閱讀次數:7270
一、負責招生與就業指導辦公室全面工作。
二、負責招就辦工作計劃、崗位職責、工作總結及有關工作制度、程序的審定。
三、負責協調校內有關部門編制學院年度招生計劃和向自治區教育廳報批招生計劃。
四、負責擬訂招生宣傳方案,組織招生宣傳工作。
五、負責與上級業務部門和招生省份計劃和招生部門的協調工作。
六、負責招生錄取的組織工作。
七、負責年度就業工作方案的審定。
八、負責與各院(系)有關部門協調就業工作。
九、組織新生報到的有關工作。
十、組織大學生職業發展與就業指導教研室、咨詢室的有關工作。